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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和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村〔201417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淮北市、阜阳市、芜湖市、铜陵市市容局(城管执法局),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皖发〔2014〕2号)及《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办发〔2014〕20号)精神,探索建立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保障长效机制,我厅研究制定了《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见附件)。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附件: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2014年8月26日

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和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皖发〔2014〕2号)及《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办发〔2014〕20号)精神,探索建立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保障长效机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的要求,把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点,因地制宜,坚持创新,加大投入,强化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保障机制,为实施生态强省战略、建设美好安徽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底,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25%,乡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率15%,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10%,美好乡村重点示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100%;建制镇、乡集镇生活垃圾处理率80%,村庄生活垃圾处理率32%,美好乡村重点示范村生活垃圾处理率100%。到2017年底,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45%,乡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率40%,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30%;村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建立,建制镇、乡集镇生活垃圾处理率90%,村庄生活垃圾处理率40%。到2020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基本得到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保障机制基本建立。

(三)基本原则

规划先行。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及时修编和完善县(市、区)城乡统筹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及项目建设规划,以规划科学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突出重点。面上突出淮河流域、巢湖流域以及皖南山区、大别山区等生态敏感区和生态涵养区,点上以建制镇、乡集镇和中心村为重点,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建设。

因地制宜。根据镇村人口规模、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条件,分类指导,采用适宜的处理技术,有序推进。

政府主导。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以县为单位整合涉农资金,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途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逐步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保障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和完善设施建设规划

各县(市、区)结合城乡统筹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区域统筹、设施共享、经济适用”的要求,编制县(市、区)域村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结合乡镇规划,编制建制镇、乡集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结合美好乡村建设规划,明确村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内容,合理安排建设时序。

(二)合理确定处理模式

靠近城市(含县城)周边的村镇,应将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厂集中处理;人口密度较低、水环境容量较大以及地处非环境敏感区的村镇,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条件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处理方式,鼓励采用无动力或微动力污水处理工艺。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就地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能够覆盖的村镇,生活垃圾可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方式处理;交通不便、运距较远的村镇可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处理”、“户集、村收、村处理”等方式,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等技术进行处理。

(三)加快设施建设步伐

结合美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卫生村镇创建等工程实施,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建设步伐。生态敏感区和生态涵养区先行启动村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4年,全省所有乡镇建成区完成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任务,普遍建立一支环卫保洁队伍;开展 “三线三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村镇和美好乡村重点示范村实现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全覆盖,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四)加大建设运营投入

多渠道筹集村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建立各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金支持的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放开村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采取合资、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村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指导各地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适时适当收取村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费用。鼓励农村集体经济收入补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经费,采用“一事一议”政策解决部分资金问题。

(五)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

加强乡镇规划员、大学生村官、村两委负责人等专业知识培训,重点是组织开展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村庄人居环境改善、村庄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培训,提高基层组织有效实施村庄规划建设和加强环境治理等能力水平。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村庄进行试点、示范,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等相关技术导则。积极组织高校、科研单位等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庄开展“点对点”技术指导,建立技术帮扶机制。

(六)强化管理队伍和制度建设

加强村镇管理队伍建设,各地根据地区特点、居住人口分布、技术水平、投资体制、当地社会化服务水平和经营管理的要求,按照定岗定量的原则,合理确定环卫保洁人员数量;选择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程度、乐于奉献污水处理工作的同志担任管理员。村级组织要结合各自特点,制定并完善村规民约、卫生保洁制度、设施运营管理制度等,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检查督促,建立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分为三个阶段,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保障长效机制的建立工作。

第一阶段:启动实施阶段(2014年)。启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保障机制建立的探索工作。

1.加强技术指导。编印《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导则(试行)》和《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试行)》,免费发放至各市、县(市、区)、乡镇及美好乡村建设重点示范村(3月底前完成)。

2.开展业务培训。分片区组织开展710个美好乡村重点示范村规划建设技术培训,重点培训美好乡村建设规划、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技术等内容(4月底前完成)。

3.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完成2014年245个乡镇农村清洁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建设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环卫保洁队伍,继续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向村庄延伸(12月底前完成)。

4.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和“三线三边”城乡环境治理,大力推进中心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整治工作。710个美好乡村重点示范村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完成3000个村以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为主要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工作(12月底前完成)。

5.深化工作调研。组织开展《关于加强农村清洁工程后续管养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集中资金支持美好乡村中心村垃圾污水治理的通知》精神落实情况调研,总结“财政投入、企业收缴、村集体资助、社会捐助、村民自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运行保障资金的做法。开展省内外工作调研,总结典型案例,探索建立综合管护的工作机制(12月底完成)。

6.强化监督考核。制定美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考核评价细则,细化考核分值,重点对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增强地方政府责任(12月底完成)。

第二阶段(2015-2017年):抓重点出成效。全面动员部署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全省30%以上的村庄生活污水垃圾得到治理。

第三阶段(2018-2020年):广覆盖促改善。全面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各地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保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市容、水务)等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市容、水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切实加大统筹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保障长效机制建立工作。

(二)加强工作协调

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保障长效机制建立需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合力推进。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涉农资金项目补助,县级政府要充分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重点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遵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通过抓试点、抓示范,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三)加强监督考核

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保障机制建立工作纳入到美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工作中,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2016-10-26 11:01:07     浏览人次: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