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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皖政办秘〔2015〕175号)文件精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研究制定了绿色规划引领、绿色城市建设、绿色村镇建设、绿色建筑推广、城市智慧管理、绿色生活倡导六项重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绿色规划引领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一、指导思想
  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为基本原则,以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为目标,提高规划创新能力,强化规划引领作用,有效指导城乡建设的绿色发展,合理布局城乡各类空间,科学确定城镇规模与开发边界,努力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保护传承历史文化资源,推动城乡规划绿色转型,促进城乡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绿色空间格局基本形成。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有效优化,绿色城乡规划体系基本完善,城市空间品质显著提升,基本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空间格局。
  三、实施步骤
  1.试点示范阶段(2016—2017年):坚持示范引路、重点突破,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以相关技术标准为指导,部分城市率先完成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海绵城市等规划的编制,引进先进理念,创新规划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规划编制技术和经验。开展安徽省省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完成试点城市(县城)开发边界划定工作,设区城市至少建成1个特色街区。
  2.全面推进阶段(2018—2020年):坚持系统推进、全面提升,在试点示范基础上,城市(县城)全面推广“多规合一”,出台相关实施政策,完善规划审批程序,加强规划实施评估与监督。
  四、重点工作
  (一)完善绿色规划体系
  1.开展省空间规划的编制。2016年,启动《安徽省空间规划》编制,以《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和《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基础,协调环保、林业等部门,按照“严守生态底线”的理念,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等主要控制线,明确省级管治的空间区域及管治要求,实施底线管控,重点加强区域生态空间的保护,构建省域生态安全格局。同时,优化全省生态空间、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配置,明确全省空间发展战略,构建全省空间规划体系,深化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注重在城镇化空间模式和城镇空间形态等工作中落实绿色发展要求。
  2.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在合肥、蚌埠、淮南、滁州、芜湖、铜陵、安庆七个城市开展省级“多规合一”试点,加快推进市、县“空间规划”编制。规划中要整合相关规划的空间管制分区,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城市空间形态,加强绿廊、绿心、绿带、绿楔设置,形成绿色城镇空间布局。
  3.落实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开展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市县,在评估过程中,应加强绿色发展导向,重点关注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以及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三区四线”、城市生态网络规划、绿地系统等规划内容的实施情况,重点核查城市扩张与生态用地保护的情况。对于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内容,适时进行调整完善,并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情况,注重优化城市生态空间布局,适度控制各类建设用地总量,逐步增加生态用地比例。
  4.明确详细规划的绿色建设要求。2016年底,制定城市和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将绿地率、绿容率、绿色建筑比例、可透水地面比例等绿色发展指标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积极推行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雨水花园等做法,在建筑的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及运营管理等方面有所突破,使绿色建筑越来越多地走进市民生活,同时积极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
  5.大力推进城市设计试点。各市在《城市空间特色规划(总体城市设计)》编制中,要针对重点地段、重要地区开展城市设计的规划研究,加强城市周边以及城市内部山体和水系的保护,打造城市视廊体系,使城市显山露水。2020年底前,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完成保护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
  (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1.建立高效的数字信息管理系统。《安徽省空间规划》初步成果完成后,在绘就“一张蓝图”的基础上,同步开展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完成跨部门、跨区域空间信息数据共享、交换与更新,实现协同管理,服务于全省空间的规划编制审批与实施管理,强化安徽生态空间规划实施管控能力。各县市要在开展“多规合一”的基础上,着手建立市县各部门统一的信息共享和管理平台,全面服务于各类规划编制、审批、监督与管理工作。
  2.逐步建立绿色规划审批机制。各市县要制定严肃、公正、透明的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加强城市规划精细化管理,严格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绿色指标出具规划条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绿色指标。加强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将绿色发展的有关要求纳入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严格强制性内容的修改程序。
  3.积极推进绿色规划创新试点。鼓励合肥等市开展“小街区建设模式”试点,打造开敞式社区。持续推进生态激励机制研究和试点,积极探索绿色规划技术创新,建立“他补偿”与“自激励”相结合的生态约束制度。配合推进海绵城市、绿色生态城区等工作,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严厉查处违反规划行为。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各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是否侵占“四线”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违反规划审批程序、擅自修改规划、不执行规划强制性内容、超越审批权限的行为。
  (二)优化目标考核制度。为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城市建设,结合国办、中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7年起,将各县市的绿色规划体系和绿色发展建设指标的落实情况纳入综合考核和领导干部城市规划实施情况审计。
  (三)加强绿色规划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按照绿色规划引领要求,对各地规划主管部门及规划编制单位的业务负责人和技术骨干进行绿色规划知识培训,增强规划人员绿色规划理念和意识,严格依法行政。实施人才激励政策,积极引进优秀规划人才,培养规划设计大师,鼓励规划设计人员将绿色理念运用到规划项目中并不断推陈出新。


  安徽省绿色城市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注重改造提升和配套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增加城市绿量和景观,加强城市环境治理,努力将城市建设成为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彰显的绿色城市。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现有燃气、供水老旧管网改造;现有城市内涝点全部消除,20%以上的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全面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中,海绵城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蚌埠、淮南、淮北、阜阳、亳州、宿州、滁州、六安等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城市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到2020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80%以上县城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建成以城市绿道为基础、区域绿道为骨架的全省绿道网络。
到2017年,城市(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2%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取得突破。到2020年,城市(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设区市基本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利用。
三、实施步骤
(一)示范引领阶段(2016-2017年)。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引路、重点突破,在城市建设中大力推行低影响开发理念,加快建设“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控制利用系统。在部分城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发展模式和经验,在全省推广;在缺水城市全面启动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加快公园、道路、河道等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打造精品示范工程,大幅增加城镇绿量,着力提升绿化品质,新增和改造提升城镇园林绿地面积1.6亿平方米以上,设区城市园林绿化主要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明确生态修复项目;建成绿道2000公里以上,城市绿道框架基本形成,环巢湖和皖南区域景观绿道建设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绿道。以开展“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六项行动”为抓手,大力开展老城区主干道整治、旱厕改造和垃圾清理,完善城镇老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并有效推广试点成果;设区市基本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二)巩固提升阶段(2018-2020年)。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全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管廊建设、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完成50%生态修复项目,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建设质量,提升养护管理水平,促进园林绿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巩固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六项行动”成果,实现常态化管理;大幅提升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全面开展。
四、重点工作
(一)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化
1.在全省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督促池州市完成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各市制定完成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明确五年滚动建设计划和年度建设任务,强化落实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措施。
2.在全省开展综合管网建设试点工作。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建立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异地备份和动态管理。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试点项目建设,研究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管理和管线入廊等的相关政策和标准。
3.在全省缺水城市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以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小区为抓手,推进缺水城市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开展公共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实行水平衡测试和分区计量供水,推进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促进雨水和中水利用,控制用水总量。
(二)完善城镇园林绿地系统
1.持续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按照300米见绿地、500米见公(游)园的标准,建设改造公园绿地和街头绿地(游园),加快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均衡的公园绿地系统。坚持自然生态理念,重点建设改造城镇出入口和主要道路绿化。注重保持河道、湖泊的天然形态,推行水体驳岸建设改造自然生态化。
2.建设城市绿道。充分利用现有城市道路系统、园林绿地系统、公用设施和自然生态景观,建设具有绿色出行、休闲健身、人文欣赏功能的城市绿道系统。
3.推进生态修复。注重保护并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积极推进采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治理污染土地,恢复城市自然生态。(配合单位:省国土、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
4.积极开展创建。加强指导并积极推进全省城镇创建园林城市(县城、城镇),鼓励支持国家园林城市努力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配合单位:省林业厅)
5.提升管养水平。推行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监管相分离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实行“建管分开、管办分离”模式,全面放开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市场,优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管理养护效率和水平。
(三)加强城市环境治理
1.积极开展市容环境整治。重点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倒、收集清运不及时、清扫保洁不到位、环卫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密闭化、主次干道清扫机械化,主次干道巡回保洁、其它路段定时保洁。全面整治临街建筑立面,规范设置店招店牌、户外广告,大力推进主干道、新城区建设弱电线路全部入地,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可实施整条街、整栋楼的设计改造。加强建筑工地、城市道路扬尘治理,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封闭、道路硬化、冲洗车辆、洒水降尘等措施,严格渣土运输管理。全面规范交通标志标线和相关辅助设施,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综合集中整治行动。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的要求,加强经营摊点管理。
2.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对长江和新安江流域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加快污泥处理处置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积极开展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加快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建设,不断提高生活垃圾收集机械化水平,推进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化、市场化。加大存量垃圾治理,综合整治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使其达到安全封场等标准规范要求。
3.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抓好铜陵、合肥、淮北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以及淮南市、宿州市、蚌埠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不断巩固提高并全面推广试点成果。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施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利用经济杠杆调节,构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回收再利用运行机制。实施建筑垃圾运输准入,全面推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化运营;按照“就地处理、就近回用、最大限度降低运输成本”的原则,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和设施建设;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立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共同推进绿色城市建设。
(二)完善指标体系。修改完善省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人居环境奖等评价指标体系,突出海绵城市建设、地上地下协同发展的理念,将绿色城市建设行动重点工作纳入考核体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定期对海绵城市建设、综合管网建设、节水型城市创建、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绿道建设等进行督促检查,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四)强化目标考核。强化年度目标考核,将绿色城市建设有关指标和任务纳入省委对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综合考核体系,压实地方政府开展绿色城市建设行动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安徽省绿色村镇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美丽乡村建设和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意见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基础、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为重点、以建设宜居乡村为导向,科学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突出乡村特色,保持田园风貌,体现地域文化风格,注重历史文化传承,促进绿色村镇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基本做到所有村镇建设都有规划管理依据,新增省级宜居小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50个;传统村落名录、档案基本健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完成,中国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乡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35%,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
  到2020年,新增省级宜居小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100个;全省传统村落得到全面保护;乡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5%、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5%,村庄生活垃圾和污水基本得到治理。
  三、实施步骤
  1.试点示范阶段(2016年)。2016年7月底前,完成4个县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和4个全国农村污水治理示范县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县域统筹上取得突破后,全面启动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35个县(市、区)乡镇污水治理工作。
  2.全面推进阶段(2017-2018年)。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探索不同经济和自然环境条件下促进绿色村镇建设的政策措施,全面系统地推进绿色村镇发展。到2017年底,实现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到2018年底,实现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3.覆盖提升阶段(2019—2020年)。推进绿色村镇建设向中心村和自然村庄延伸,全省村庄人居环境普遍得到明显改善,绿色村镇建设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四、重点工作
  (一)传承村镇风貌特色
  1.加强乡村规划编制。开展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明确乡村体系,确定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分区分类制定村庄整治指引。2017年底前,完成县域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在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指导下,加快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实现农房建设都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基本的村庄整治安排。
  2.开展农房设计建设示范。组织勘察设计人员深入乡村,根据现代农业生产、乡村生态功能和群众生活需求,开展农房设计示范,设计出一批体现传统文化、突出地域特色、具有徽风皖韵、群众喜爱的农房,并加以推广使用,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农房设计和建设水平的提高。
  3.开展美丽乡镇建设。整治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道路、背街小巷、镇村结合部、集贸市场、河沟渠塘、居民小区、公园广场和学校周边等区域环境卫生;治理乱搭乱建,严格按规划规范建房审批;加强违法建设整治,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修缮破损路,整治低洼路,完善路灯、信号灯、交通标识等安全设施。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进行沿街建筑立面改造、环境景观综合整治,保持乡镇特色风貌。
  4.推进宜居小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创建。坚持因地制宜、择优扶持、重在引导、稳步推进的原则,推进宜居小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创建工作,形成一批景观特色显著、旅游资源丰富、具有一定旅游规模且人居环境较好的建制镇、集镇、村庄,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带动群众致富。
  (二)推进传统村落保护
  1.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名录。深入开展传统村落补充调查,按照“一村一档”建立和完善传统村落档案。建立和完善省级传统村落名录,积极推荐省级传统村落申报中国传统村落。传统村落集中的黄山市、池州市、宣城市等地建立市级传统村落名录。优先把传统村落列入省级美丽乡村重点示范村,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2.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建立省级传统村落及传统民居保护专家委员会;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进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建立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支持力度。
  3.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整治和完善传统村落内道路、供水、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完善消防、防灾避险等必要的安全设施;整治文化遗产周边、公共场地、河塘沟渠等公共环境。
  4.保持传统村落的延续性。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传承优秀的传统价值观、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注重生态环境的延续性,尊重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产生活方式。
  5.加强传统风貌管控。传统村落内的各类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乡村规划许可应根据保护发展规划核发。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须依法履行许可程序。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其所依存的整体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三)开展环境卫生治理
  1.开展绿色村庄创建。充分利用村庄自然条件,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庭院以及村口和公共活动空间等隙地的绿化,增加村庄绿量。到2020年,实现省村庄绿量明显增加,村庄绿化覆盖率50%以上,70%以上的行政村村内道路、坑塘河道和公共场所普遍绿化;农户房前屋后和庭院基本实现绿化。
  2.推进农村生活垃圾3年治理行动。通过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现有设施设备、有治理技术、有保洁队伍、有资金保障、有监督管理制度,提高全省农村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化水平。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就地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能够覆盖的村庄,可采取“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县处理”模式。交通不便、运距较远的村庄可采取“户集、村收、乡镇处理”和“户集、村收、村处理”等模式,并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焚烧或填埋等方式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行“桶装车载”的垃圾收运模式,实行密闭化收运。
  3.实施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行、因地制宜、整县推进”的总体思路,实施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用3年时间,完成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全省乡镇有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初步建立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体系。2016年,率先在国家污水治理示范县、美丽乡村整县推进县及巢湖流域、新安江流域、大别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范围的35个县(市、区)开展乡镇生活污水治理。
  4.推行县域农村生活垃圾和乡镇污水治理PPP模式。鼓励以县为单位,对辖区农村生活垃圾和乡镇污水处理项目进行整体打包,采取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政府根据垃圾、污水处理量及标准,通过征收处理费以及适当补贴的方式,给予社会资本合理的投资回报。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把绿色村镇建设作为农村建设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县级是绿色村镇建设的主体,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有序推进。各级住建、规划部门,要围绕年度建设任务,优先安排项目,加强业务指导,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科学编制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的工作思路,组织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和乡镇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统筹城乡、区域农村生活垃圾和乡镇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选择适宜治理模式和处理技术,明确治理目标、时序、措施等。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村庄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道路、绿化、照明等公用设施的长效管护制度,逐步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培育市场化的专业管护队伍,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管护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基层管理能力建设,逐步将村镇规划建设、环境卫生等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四)强化技术指导。组织开展乡镇规划员、大学生村官、村两委负责人等培训,提高基层科学组织实施村庄规划建设和环境治理等能力。组织高校、科研单位等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庄开展“点对点”技术指导,建立技术帮扶机制。
  (五)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绿色村镇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发挥村(居)委会、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作用,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推行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的农村建设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作用,引导农民筹资筹劳,依靠群众力量建设绿色家园。
  (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绿色村镇建设取得的成效、积累的典型经验和新的政策举措,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绿色村镇建设热情。



安徽省绿色建筑推广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将发展绿色建筑作为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国家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推动我省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30%以上,全省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建筑面积累计达到1500万平方米以上,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全部实施全装修,设区城市新建住宅中全装修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0年,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60%以上,力争每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省级综合试点城市达到20%以上,国家级综合试点城市力争达到30%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一体化产业链基本形成,装配式施工能力大幅提升。
  三、实施步骤
  1.示范引领阶段(2016-2017年)。开展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市(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及示范基地等试点示范,研究完善绿色建筑规模化推广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评价指标等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
  2.全面推广阶段(2018-2020年)。依托绿色生态城市(区)综合试点建设,建立绿色建筑发展长效机制,推进高能耗建筑向低能耗建筑、节能建筑向绿色建筑转变,实现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四、重点工作
  (一)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
  1.强化新建建筑节能。逐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7年起全省公共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2020年起全省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开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试点,建成一批低能耗示范工程,总结示范经验,逐步进行推广。加强对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应用、施工、检测等薄弱环节以及县城、村镇等薄弱地区执行标准的监管力度,落实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实施建筑节能闭合管理,严肃查处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实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比2011年提高20%的目标。
  2.加快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建设一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重点项目,编制出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研究建立适应于当地的操作性强、效果突出、性价比高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路线和推广模式。推动旧城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围护结构装修或用能系统更新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同步对建筑外窗、外墙、屋面、照明、外遮阳和空调系统等分部分时进行改造。推动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开展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探索PPP、合同能源管理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模式,鼓励有条件节能改造项目同步开展绿色建筑改造示范。
  3.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制定省级、市级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规划,扩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覆盖范围,对重点用能建筑实行监测。鼓励有条件城市开展公共建筑节能审计,对重点用能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审计,并依据审计结果开展节能或绿色改造。加强国家节约型校园、节约型医院试点建设,总结运行管理经验,建设一批省级节约型校园、节约型医院。
  4.加快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发展。结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县)建设,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落实《推进浅层地热能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重点推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率先应用地源热泵技术,做好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且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强制实施监管。开展浅层地热能分布式能源站试点,探索适合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规模化、商业化建设运营模式。到2017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0%。到2020年,新增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
  (二)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1.扩大绿色建筑强制实施范围。严格督促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逐步扩大绿色建筑强制实施范围。推动中水设施在建筑中的应用,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加大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海绵型建筑和小区建设。加强在建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提升设计、建设水平,培育一批高品质绿色建筑。鼓励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建设一批高质量绿色建筑。
  2.鼓励开展绿色农房建设试点。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探索向农村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鼓励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等新型建材,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太阳能处理技术试点,建成一批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安全的绿色农房。
  (三)开展绿色生态城市(区)综合试点
  指导国家、省级绿色生态城区按照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做好城市设计,做好城市风道、水道等自然生态保护,形成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着力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绿色生态城区。遴选基础条件好、自身意愿强的城市开展绿色生态综合城市建设试点,开展安徽省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课题研究,统筹推动绿色生态城市(区)建设,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四)发展装配式建筑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鼓励发展现代钢结构、木结构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技术水平。加快制定适合我省建筑技术的设计、施工、装修、验收、部品构件生产等方面标准,健全完善标准体系。积极做好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建设,鼓励项目招标、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管理模式创新,扶持发展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技术体系,逐步实现从保障性住房向商品房推广应用。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五)推进绿色建材应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开展绿色建材星级评价。进一步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引导,建立绿色建材数据库和信息采集、共享制度,构建绿色建材选用机制,编制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提高绿色建材产品应用质量。研究在绿色建筑、各类示范项目中推广绿色建材可行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开发单位和消费者采购使用绿色建材,扩大绿色建材的应用范围。
  (六)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
  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研究制定建筑拆除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拆除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且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鼓励旧建筑利用或绿色化改造升级。推广绿色施工,优先考虑工程区域内挖填土石方平衡和推行建筑废料回收利用,减少建筑废弃物排放总量。规范建筑拆除废弃物分类管理,研究建立建筑拆除分类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对建筑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提高回收利用效率,降低利用成本。支持关键技术研发,扶持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产业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按照省政府《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将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等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强化督查和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二)加强过程管理。严格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科〔2015〕140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绿色建筑推广过程监管,重点加强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完善规划审查制度,建立规划建设并联审批长效机制。
  (三)强化能力建设。围绕关键技术实施科技攻关,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筑企业组建技术研发中心,优势互补,提升技术研发能力。开展科研攻关,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材料、钢结构三板联接、抗震等核心技术,提升成果转化和技术集成水平,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技术路线,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广外遮阳、墙体保温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屋面(立体)绿化、雨水收集等绿色建筑成熟适宜技术。
  (四)抓好宣传培训。加强设计、施工、管理、评价等从业人员培训,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等纳入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提升设计、生产、建造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企业和消费者的宣传,提高社会认同度,营造推进绿色建筑推广行动开展的良好氛围。





安徽省城市智慧管理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总体要求,统筹物质、信息和智力资源,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城市公共信息互通共享、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安全高效、城市综合管理科学精准、城市公共服务便捷多样。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加强城市智慧管理顶层设计、规划布局、共建共享等方面的统筹谋划,促进系统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减少重复建设、信息孤岛和业务分割。
  2.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推动城市智慧管理项目建设和运营市场化,加强政府支持引导,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城市智慧管理的机制模式。
  3.创新驱动,智慧转型。通过技术模式、管理模式、商业模式和投融资机制的创新引领,激发全社会推动城市管理相关智慧设施、智慧应用、智慧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引领城市管理方式转变、公共服务品质提升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
  4.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城市智慧管理行动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运用智慧手段提供便捷化、多样化城市公共服务,切实增强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所有城市、县城建成数字化城管平台,各地在城市管理服务领域发展推广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应用项目。到2020年,全省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城市智慧管理工作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取得重要进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机制。
  四、重点工作
  (一)推动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化
  1.重点推进基础空间数据库建设。有序推进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公共业务数据和公共服务数据等公共基础数据库建设,重点推动城市基础空间数据库建设,以遥感技术(RS)、地理信息系统(GIS)、北斗导航等技术为基础,整合城市自然资源与空间基础地理信息及关联的各类经济社会信息,推动规划、国土、房管、公安、供电等部门空间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建立多源、多尺度且更新及时的空间共享数据库,构建科学、规范的空间共享与服务技术体系,为城市运行管理、城市企业发展和市民便捷服务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2.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信息平台一体化。加快建立面向政府、公众和行业用户的开放式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跨行业、跨部门地理空间信息共享与服务模式,搭建统一技术构架、数据结构、应用模式、业务流程、标准交换格式、安全保障机制的城市公共信息平台。
  3.积极促进信息资源开放开发和利用。积极推动公用设施、综合交通、环境质量、企业信用等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鼓励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业单位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支持社会力量应用信息资源发展便民、惠民、实用的新型信息服务。
  (二)推动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智能化
  1.重点发展智慧管网。全面普查城市范围内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及其附属设施情况,建立和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利用视频监测网络和在线监测等技术手段,对从水源地监测到龙头水管理的供水全过程实时监测,保障城乡居民用水安全。利用GIS等技术推动雨水管网、污水管网、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关键数据指标感知和信息整合,促进排水系统建设。综合运用RS、GIS、北斗导航等先进技术,推动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管理信息化和运行智能化,提高安全隐患防范能力。
  2.加快发展智慧档案。加强城建档案管理软件和计算机设备、网络网站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馆藏档案计算机检索系统,积极创建各种专题信息数据库,加快档案数字化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平战结合的原则,稳妥有序地开展城建档案异地备份工作,保障城市的有效运行与公共安全。
  3.积极发展智慧应急。整合数字城管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相关社会单位信息资源,实现对各类自然灾害、暴力恐怖事件、公共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准确调度、快速集结、应急救援和妥善处理等应急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应急处置能力。
  (三)推动城市综合管理精准化
  1.重点发展智慧城管。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来处理、分析和管理整个城市的所有城管部件和城管事件信息,以单元网格为城市管理基本单位,对城市公共设施、城市道路占挖、渣土车辆、景观亮化控制、园林绿化、房屋土地等系统实行协同管理,推动实现区域分级处置、部门协同联动的高效机制。拓展升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交通管理、环境管理、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整合城市管理电话服务平台,统一为12319城管服务平台,实现与12345市长热线、110报警电话等对接。运用无线射频(RFID)、高速影像识别处理、北斗导航等技术,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综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车及非法挪用、占用停车设施。通过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的应用,加强园林绿化作业车辆监控、古树名木保护等监管,提升园林绿化管理效率水平。
  2.加快发展智慧建管。深化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管理平台建设,推进我省建设行业企业、人员、项目、信用等建筑市场主要信息的资源共享,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及其信用行为等数据的互通、互用和互认,推进我省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项目过程信息化管理,积极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各阶段应用,实现建筑全生命期各参与方在同一多维建筑信息模型基础上的数据共享,提效率降成本、保质量促环护。加强建设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发挥北斗高精度定位技术在覆盖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中安全监测作用,实现既有建(构)筑物和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变形监测和安全预警,保障建筑施工和使用安全。
  3.积极发展智慧规划。推动“多规合一”规划成果数字化管理和部门信息共享互通,在绘就“一张蓝图”的基础上,同步开展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完成跨部门、跨区域空间信息数据共享、交换与更新,实现协同管理。促进三维仿真技术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实现城市三维可视化管理,提升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推动RS在城市规划实施评估与城市规划监督中应用,强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和延续,强化生态空间规划实施管控能力,保障城市规划科学有效实施。
  (四)推动城市公共服务便捷化
  1.重点发展智慧政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权力清单事项为基数,搭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行政处罚三大平台为一体的政务审批系统,推进全网络在线审批。围绕优化再造政务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积极推动政务办公平台与政府门户网站系统互联互通,推动实现一站式政务外网业务受理、办公平台内流转办理、外网反馈办理结果,让“群众办事,网络跑腿”,降低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真正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2.加快发展智慧能源。加强对建筑运行中电、水、冷、暖等能源使用进行数据采集分析、能耗诊断评估、能耗限额管理和实施能耗改造,保障建筑绿色节能运行,提升居住品质。到2020年,建成省、市、县统一的建筑能源管理“云平台”,加快推进“全省统一、分级管理、互联互通”的建筑能源监管体系建设。
  3.积极发展智慧安居。推动住房建设、营销、管理一体化的住房云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构建涵盖保障房源和保障对象全方位全过程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开展智慧小区、家居、楼宇建设,建立统一的社区生活服务资源库,探索建立完善的社区生活服务配送系统,建设以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区生活服务信息化平台,逐步提供就餐、家政、维修等日常生活服务项目。推进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账单电子化,为市民提供公用事业账单查询、管理和缴费的“一站式”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顶层设计。各地建立由市委或市政府领导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公共信息平台,加快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涉及的各领域、行业、部门之间的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和协同应用,杜绝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准确把握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目标、问题、需求”导向,加强城市智慧管理行动顶层规划设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智慧应用项目和分年度建设计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推进城市智慧管理行动实施;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即时互动、灵活多样”等突出特点,加强城市智慧管理行动的新闻宣传和培训,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推进试点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结我省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经验,加强《安徽省智慧城市建设指南》宣贯,强化对全省城市智慧管理工作的指导推动。全省各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地区按照智慧城市创建任务书要求,扎实推进试点建设工作,深化智慧应用,完善投融资模式机制,着力在探索城市智慧管理政策体系、技术标准、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
  (三)完善投融资机制。各地要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智慧城市建设投入力度,保障城市智慧管理行动顺利开展。同时,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智慧管理行动项目建设,重点投向基础性、公益性领域,优先支持涉及民生的智慧应用。
  (四)保障信息安全。加快推动下一代互联网建设和三网融合,强化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建设的同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能力建设,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切实加强信息保护,建立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重要信息系统的风险评估、安全检测,落实等级保护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保障安全运行。



安徽省绿色生活倡导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一、指导思想
  加快转变城镇交通发展模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积极采用新能源、清洁燃料公交车辆,着力推进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全面推广公共自行车,实现低碳绿色出行,切实缓解城镇交通拥堵,有效减少大气污染和能源消耗,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强省建设。大力倡导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处置,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底前,城镇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条件明显改善,设区城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其他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启动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40%以上的设区市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鼓励省直管县及各县(市)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逐步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到2020年,城市和县城完成步行和自行车道路体系建设改造,形成适宜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建成完善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开展,设区市基本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
  三、实施步骤
  2016年底前,合肥、淮北、铜陵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底前,设区城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全面推广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经验,设区市及有条件的县(市)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2020年底前,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开展;城市和县城完成步行和自行车道路体系建设改造,形成适宜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建成完善的公共自行车系统。
  四、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规划。各市、县编制完善公共交通规划、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建设规划,并将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设区城市编制完成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根据需要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并与全省城际铁路网规划做好衔接。
  (二)加快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建设改造。按照城市绿道标准建设改造步行和自行车道,改善步行和自行车骑行环境。城镇新建道路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步行和自行车道,自行车道原则上应避免与步行道共板设置。2017年底前,完成步行和自行车道中存在高差或中断的道口、公共建筑出口等特殊路段改造,打通断头路和封闭街区,形成连续、完整、通畅的步行和自行车道路网。
  (三)大力发展公共自行车系统。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要求,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按照每平方公里100辆左右的标准投放公共自行车。
  (四)引导绿色居住消费。通过新闻媒体、展览展示、技术推广等方式,向全社会普及建筑节能知识,展示绿色建筑效益,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推广绿色居住,减少无效照明,减少电器设备待机能耗,提倡家庭节约用水用电。
  (五)倡导住宅绿色装修。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筑材料。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以及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积极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建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编制安徽省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强化绿色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推广使用节能门窗、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绿色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
  (六)倡导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按照“政府倡导、市场运作、利益导向、干湿分类”的原则,科学制定垃圾分类方法,推进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扎实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发动、环卫设施配置、收集转运等相关工作。引导居民将厨余垃圾单独投放,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抓好亳州、宿州、阜阳、滁州、六安、宣城6个设市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系统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发挥物业管理企业、物资回收企业等各方面积极性,政府对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开展评估考核,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合理、收集便捷、转运快速、处置有效。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渠道,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和县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协调推进机制,落实交通运输、规划、建设、城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责任,加强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建设管理,促进绿色低碳出行。
  (二)完善投融资机制。各地应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投融资机制,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政府及社会资本对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运营资金投入。
  (三)强化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改造。将公共交通绩效评价结果、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体系,作为创建“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等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示范带动,增强全社会低碳绿色出行意识,形成共同参与支持低碳绿色出行的良好氛围。

2016-11-25 10:48:11     浏览人次: 3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