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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加快农村危房改造促安居
  今年我省将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各地将率先完成最危险的住房改造,优先安排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农房改造,确保不出现倒房塌房事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对象,作为农村危房改造重点统筹规划。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部署,到2020年,我省要完成39.2万户存量农村危房改造,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4.7万户。《意见》要求,各地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对没有能力实施危房改造的贫困户,要因户施策,强化兜底措施,确保脱贫任务如期完成。
  《意见》要求,精准识别改造对象。严格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实行留痕管理。加强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县级主管部门加强审核管理,市级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抽验核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各地要根据美丽乡村布点规划,合理规划选址。新建农房要选择地形开阔平坦、地基稳定密实的地段,不得在易受地质灾害侵袭的区域建房。改造要注重体现地域特点,突出乡村特色,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建筑风貌,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积极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不能只建房屋壳子,还要保障改厕、改厨、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不断提高改造后农房的适应性。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7〕29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年贺词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这场开卷考试,确保农村居民居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1.精准确定改造对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瞄准重点人群,精准识别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要严格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实行留痕管理,精准确定改造对象。要建立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实施精准帮扶改造,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
  2.精准录入对象信息。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情况录入信息系统。要做好对已录入信息的审核与抽验,以信息化促进管理规范化。要实施危房改造信息动态维护管理,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及时掌握工作进展。
  二、科学确定年度改造计划
  3.与“全面小康、脱贫攻坚”工作部署相结合。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工作部署,到2020年全省完成39.2万户存量农村危房改造,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4.7万户。各地要对本地存量危房进一步摸底核实,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
  4.率先解决住房最危险农户住房安全。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要把居住在D类农房中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农房作为危房改造重中之重,优先安排D类危房实施危房改造,确保不出现倒房塌房现象发生。
  5.确保落实扶贫计划。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对没有能力实施危房改造的贫困户,要因户施策,精准发力,强化兜底措施,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6.优先安排4类重点对象。要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和难点。要将4类重点对象放在农村危房改造优先位置,以保障其住房安全为目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心实施,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大力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7.编制美丽乡村布点规划。各地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布点规划,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重点内容。要合理规划选址,新建农房要选择地形开阔平坦、地基稳定密实的地段,不得在易受地质灾害侵袭的区域建房。
  8.突出地域特点和建筑风貌。各地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要注重体现地域特点、突出乡村特色、保护生态环境,注重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注重实施农房风貌管理。
  9.提升农村危房改造功能。农村危房改造要突出功能提升,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不能只建房屋壳子,还要保障改厕、改厨、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不断提高改造后农房的适应性和满意度,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四、确保房屋工程质量安全
  10.加强规划建设技术指导。农村危房改造事关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要加强技术指导,在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时,技术人员要现场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要严控建设标准,认真执行建房面积相关规定,落实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要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
  11.加强施工队伍和工匠管理。要规范施工队伍,危房改造要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或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要抓好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结束后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不合格的要督促整改达标。
五、统筹整合乡村建设
  12.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要健全补助制度,跟踪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及时调整地方补助标准,更好发挥补助资金的引导推动作用。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要拓宽资金来源,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同时积极发展农房贷款,发动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
  13.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垃圾污水治理等配套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不断提高改造后农房的适应性和满意度。
  14.多种方式利用闲置房屋。要推进工作创新,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多种方式,帮助特困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扩大农房保险,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逐步扩大农村住房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农村住房风险保障水平。
  六、严格“月评季报户核”制度
  15.健全“月点评、季通报”制度。要健全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要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及时查摆政策执行、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集中力量实施靶向治疗、高效攻克。
  16.实行现场核查制度。要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实行现场核查制度,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制度,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予以激励支持。
  七、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17.层层压实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把任务明确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形成层层分解、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实行省、市、县联动,市、县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县要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抓好计划下达、业务培训、责任落实、督促检查等工作,乡镇作为工作第一线,要做好直接面向农户的政策宣传、对象审核、信息录入、技术指导、信息公开等工作。
  18.加强部门协作。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住建、财政、扶贫、残联、民政等部门职能作用,强化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农民安居。对于重点工作,各地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八、严格廉政建设
  19.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要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危房改造户,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20.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的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17-2-23 14:29:22     浏览人次: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