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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皖办发〔2018〕26号)精神,以及5月4日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安徽省住建厅于2018年5月31日就做好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

        各地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导则》的要求,2019年前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进一步明确乡村体系,确定乡村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制定乡村风貌控制要求,提出村庄整治措施等。

        二、编制美丽乡村中心村规划

        各地要抓紧组织编制2018年度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规划。中心村规划编制要突出实用性,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要,体现乡村特色,以农房建设管理和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水平。规划要注重地域特色,尊重文化差异,以多样化为美,把挖掘乡村风貌和引入现代元素结合起来,引导优秀规划设计团队下乡,发挥乡村能工巧匠作用,着力提升中心村规划建设品位。规划基本要求应纳入村规民约,在村内展示规划成果,确保村民看得到、看得懂。2018年度全省817个省级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原则上7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美丽乡村规划技术指导

        各地要组织规划建设技术人员,对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进行技术评估。规划评估重点:规划编制征求群众意见是否到位;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是否合理,垃圾、改厕和污水处理方案是否妥当;新建村庄是否有“兵营式”布局现象;是否有大拆大建、大门楼、大广场等现象;村庄自然资源和村庄肌理是否得到保护和延续,村庄风貌是否得到有效管控;中心村是传统村落的,相关历史遗存和传统文化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是否有效衔接;规划成果是否规范等。

2018-6-5 8:14:16     浏览人次: 2688